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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权威解读!一次买下133个车位!到底合不合规?

四川国土 四川自然资源 2019-04-11
四川国土权威发布/政策解读/法规宣传


前不久,某市一位女土豪

纤手一挥,买下了所住小区133个地下车位

然后坐地起价

每个车位涨价3万,且只卖不租

引起小区其他业主不满

认为她是在“炒车位”

甚至认为这是开发商的套路

目地是为了制造车位恐慌

人为抬高车位价格



对此,小编和大家一样充满疑问

女土豪购买这么多车位是否合法合规?

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到底归谁所有?

开发商可以随便卖吗?



让我们听听有关专家的解读

有请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詹长根教授

詹教授认为,明确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,要充分理解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》中“谁投资、谁所有、谁受益、谁维护”的原则。



有人会说

小区地下停车位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

那就归他们所有了?

还真不一定

要根据停车位的类型具体分析

先说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


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,是指在住宅小区的人防工程内部,应人防工程“平战结合”的要求,经人防部门批准改为停车之用的地下停车位。


 如果人防工程是政府财政支持建设的,其归属属于政府,车位不能出售,只能出租;


 如果是开发商出资,按人防工程要求建设的地下停车位,非战时停车位空间归开发商所有,开发商可出售、可租赁。




再来说说

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位


 如果建造费用计入商品房之中,则归全体业主所有,不可单独销售,只可租赁;


 如果建造费用未计入商品房之中,且合理分摊了土地出让费等费用,则开发商可以出售,也可出租。




感觉挺复杂,是不是越听越蒙

来,让我们看两张图


△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


△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的地下停车位


看了这两张图

是不是清楚了呢?

那么,回到女土豪批量购买车位这个案例


如果该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商投资建造的,成本并未分摊到商品房中,且合理分摊了土地出让费等费用,那么开发商有权利出售这些车位。反之,这些车位则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开发商无权出售,可由业委会按照规定委托物业公司管理,采用租赁的方式租给业主使用,收取的费用用于地下停车位的管理维护。




还有一个问题

这位女土有没有资格购买小区的停车位呢?



依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四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,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。


据了解,该女士也是小区的业主,所以,她是有资格买地下车位的。


那么,可以一次性买这么多吗?

律师认为,《物权法》第七十四条的“业主”应当做扩大解释,指的是全体业主而非个别业主。因此开发商向同一业主出售多个车位有违法之嫌。


同时律师也指出,依据《合同法》五十二条规定,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可以主张合同无效。因此任一业主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撤销这个侵犯全体业主权益的交易。




不动产登记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

国土妹儿今天介绍这个案例和专家解读

就是从地下停车位权利归属的角度

给大家提供一个参考

希望能为你进行不动产登记提供帮助

如果你觉得有用,那国土妹儿就很开心啦!



丨往期精彩回顾丨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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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作 |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

编审:邢珊瑚

责编:邱拥华、王敏

本文部分材料来自《国土资源情报》杂志

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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